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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凌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,简称杨凌区或杨凌示范区,隶属陕西省,位于陕西关中平原中部,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7°59′—108°08′,北纬34°14′—34°20′之间,东与武功县大庄镇以漆水河为界,南与周至县哑柏镇隔渭河相望,西与扶风县绛帐镇接壤,北依湋河与武功县武功镇、扶风县杏林镇相邻,东西长约16公里,南北宽约7公里,总面积135平方公里,城市规划区35平方公里,是中国第一个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。截至2016年,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下辖1个县级区,有2镇、3个街道。常住人口24万人。2016年,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生产总值(GDP)完成118.98亿元,较2015年增长10.1%。2017年6月28日被评为“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”。1997年,杨陵区地域设立国家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,为正厅级事业单位,省政府直属派出机构,具有地市级行政管理权和省级经济管理权。杨陵区为县级事业单位,隶属于示范区管委会。